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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3年和14年分别借了2万和3万给同一个人,共计5万。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他把他以前买房的合同抵押在我这了,说好给他半年时间凑钱还我。现在一年过去了,他一家四口都走了,不在家,也联系不上了。请问我能把他的房子要过来吗?注(那房子是以前的木板房子)能请法律来评估那个房子值多少钱吗?

抵押担保 2015-01-17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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