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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我们公司开始放元旦假,于2015年1月2日上班,但是在2015年1月16日发工资时发现被扣了三天周末加班时数(工资是以计时算的),经讯问发现是扣的元旦节三天未上班扣除的时数(理由是我们没有做到规定的满勤184小时),全厂近2000人,人均损失500元左右,工人们总损失近百万,请问可以举报该公司吗?而且这个公司没有休息时间(一周七天班,两班倒)请假也是用周末加班时数来补满勤时差,员工想辞职公司还不批准,求帮助

其他 2015-01-19 0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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