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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通过朋友做担保借2万给别人,口头上说一个月3000元,但是借条上面没有注明有利息的,只拿了4个月的利息,现在借钱的人跑了,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派出所报案的话,派出所会认为我非法,属于放高利贷吗??会不会这样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呢??如果我通过起诉的话,是找法院呢,还是派出所,如果通过法院的话,那么费用一般多少,这个费用由谁来付呢?? 借条上面有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但是他手机现在成空号了,人也找不到了,通过起诉会拿回钱吗??

其他 2010-07-14 23: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去法院起诉,而不是去派出所; 诉讼费大概在二百元左右,由败诉方承担; 你不起诉更拿不到钱。可一并起诉担保人。 超过银行同期利息四倍的,法律不予支持。
  • 1、去法院起诉,而不是去派出所;2、诉讼费大概在二百元左右,由败诉方承担;3、你不起诉更拿不到钱。可一并起诉担保人。4、超过银行同期利息四倍的,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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