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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08年以做生意为名,高利息借款数百万,年底以诈骗罪逮捕。审讯期间掩盖事实,哄骗办案人员,给办案人员空账户,并说全部借款都还账了。后来借我钱还清债务,被我保释出来。出来后不还我的钱,后来我查到他被逮捕期间窝藏大量钱,出来后偷偷做期货亏了一百多万。依据以上事实公安机关能否重新立案?出来后不久,张三找我亲戚要债,亲戚和张三当时骗我说,只要我帮亲戚给给张三出具欠条,张三不会找我要这笔钱,还是继续找亲戚要,亲戚当时也说他会继续还清,不让我还一分钱。一年后亲戚告诉我说,钱已还清,欠条也要回,交给我前妻(亲戚的亲姐姐),并被他们销毁。我替亲戚给张三出具的欠条,形成债务转移,前几天终审我败诉。现在有两个证人可以证明当时情况。审理期间我才知道亲戚给我的还款字据都是假的,并且亲戚根本没要回欠条。以上事实公安能立案吗?根据以上事实,我申请再审,翻案的几率大吗?公安机关不受理,我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6-04-05 0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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