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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个体企业的主管会计,最近企业老板在很多场合说我贪污了2000万元现金,并动手打了我。请问我怎样告他诬陷罪,上什么部门告,请指教。谢谢。

刑事辩护 2015-01-22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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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标准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到法院提起自诉
  • 打人行为可报警申请伤情鉴定。
  • 你好,对方涉嫌故意伤害,可以报警。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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