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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随意殴打他人能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吗?

刑事辩护 2018-10-02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通常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才能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会受到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如果未成年人,即年满十四周岁的满足上述规定,则可以依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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