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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别人借款,利率为4分,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到期没有还上,后又改为3分,到期还没有还上,当时我出于好心当的担保人,现在借款人把我告为被告找的法院,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就把这个债务判给我来偿还。我有几点疑问:第一、现在改的3分利率合法吗?第二、借债人有房产和其他财物法院不判决却要我担保人来偿还这样是不合理的吗?

抵押担保 2008-12-14 11: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是担保人,和债务人负有连带赔偿责任.你向债权人支付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但在本案中,利率过高,已经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如果你对此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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