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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在光天化日之下一伙六七个人把我打伤,肋骨打断五根,并且有的明显错位。打完我后给我的头套上头套又把我拽进车里,把我载到一个很远的地方的一个地下室里,到地下室套着头套再次把我暴打,并且拿刀逼迫我给写下一个一百多万元的欠条。请问他们算不算是团伙绑架、敲诈啰嗦?还是拘禁?法检给我鉴定的是轻伤二级,请问鉴定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5-01-19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 涉嫌抢劫,伤情可以重新鉴定
  • 你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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