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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越详我是企业职工,由于家庭人口多以前企业分房时咱们没关系分不到可以能使家庭10口众多人住的多平米的房子,因为大房子都是新盖的,我们是没关系弄不上的,所以只有另将别人腾出的旧房给我们一间,致使形成一家人在两处最企业破旧的别人都不要的房中居住了多年。 90年代我住的房子在企业进行房改时,企业要求职工出钱买,我出钱将这两处破房的100%产权买了。现在拆迁,按道理既然我是此房100%产权人,我就应该对其有处置权。可是企业缺提出不交出一套100%产权房,就不给新房,强迫要将其中一套产权房改变所有权性质。 非常想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不知道国家对这方面的政策。请在百忙中给以答复。细,回答越精确!

其他 2012-03-04 0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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