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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结婚生小孩后患了轻微精神分裂症,一直在家休养,其丈夫嫌弃。结婚十多年,小孩今已九岁(女),上小学四年级,期间,妹夫除了偶尔交付小孩书学费外,其一家三口呆在我姑家从不付生活费,也不替表妹看病。我姑家考虑表妹身体状况,一直哄着女婿,他工资不归家,也不追究,默默为他们小家庭操劳至今,无怨无悔。现在,妹夫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要求获小孩监护权,责令我表妹每月支付生活费(数额未定)。我表妹想获小孩监护权,因为小孩从小在我姑家长大,在城区就学,由我姑或表妹接送,感情深厚;而其丈夫家远在农村,丈夫常年在外工作,与小孩相处时间少,小孩与爷爷、奶奶相处时间也极有限,如果到农村就学,条件也不如现在就读学校;表妹患病,其丈夫也未尽义务,没有带表妹看病,而是在外照常上班,收入全部放在自己身边。婚后共同财产仅只有结婚时买的彩电,席梦思等价值三千多,对于丈夫收入、积蓄,我表妹一无所知。我表妹觉得婚姻已无意义,同意离婚,但关于小孩、财产分割等问题不知如何才算公正,跪求专业人士指点迷津,急!(11月3日就要开庭)谢谢了!

离婚 2008-10-30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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