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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原定计划是2013年6月底交付一期所有房屋,推迟到现在为止也没有按照购房合同交付房屋,小区燃气不通,电梯不通,绿化没有,房屋漏水,在这种情况下小区售房部通知说有急需入住的可以提前领钥匙装修,一部分业主随即装修入住小区,2014年12月,小区单元门突然贴了一张通知单,说本小区几号楼几单元几户已出售与谁谁谁,限三日内搬离房屋,牵扯六十多户,更有一部分并没有出现在通知单上,经我们自己查证,开发商在2012年以房屋做抵押民间借资,这批房子斥资方并全部在房管所备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再把房屋出售与我们,并有一部分正在还银行贷款当中房管所备案并不是自己的名字。我想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才是真正的维权自己的权益,现在县委就这方面与开发商一拖再拖,不给明确答案。

其他 2015-01-21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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