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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我和我前女友向我妈妈分别在四月,五月.八月向我妈妈借了人民币共约9万多去炒股.为了方便,炒股的帐号是用我前女友的名字开的.在2008年1月,我与前女友分手了,但那些钱她现在不肯偿还.当初我与她并未订立任何纸质文件.问如何索还那些借款?

其他 2008-02-25 1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估计很难全部要回,除非她承认是你的钱,否则,是不可能全部要回的,但要回一部分还是有可能的。由于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因此,证据是个问题。当然,建议你请个律师,想办法要回一部分还是可以的。
  • 由于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故借款将难以追回。建议直接当面咨询律师,并将情况详细说明,看看是否还有希望追回。
  • 要搞清楚该款是你借的还是你女友借的?另外,是赠与还是借款。鉴于你没有书面的证据,建议委托律师补强有关证据,再进行追讨。欢迎来电免费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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