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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您好,老师。我与老公是05年认识的,当年我们在大连买了一套住宅,因为我们户口都是在大连。当时月份他有外遇,他们家首付6万,贷款20万。于07年登记,婚后装修花了4万,后共同还贷。在08年的8月份候他回青岛发展。09年1月份他有了外遇,可是我没有直接证据。至今他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我们的房子于去年11月份已经卖掉,卖掉总房款是49万,目前存款3万。我想咨询一下老师,如果我离婚了应得的财产应该是多少?

争议解决 2010-07-16 22: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注意收集对方有外遇的证据,对你离婚时分割财产是有利的,存款和房款都有你的份额。委托律师代理。
  • 卖掉房子的房款有部分是共同财产,存款是共同存款,如果男方有公积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平分,但如果你收集到你老公外遇的证据,并因此而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你可以多分,并可以向他要求损害赔偿,详情可与我联系面谈
  • 首先对方是有过错的,你也可以收集间接证据来证实;其次是婚后的财产适当照顾女方等;详情致电联系。
  • 婚后所得的财产是你们的夫妻公共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分。既然已经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应诉。
  • 他有过错,你应该多分财产,你可以找律师代理此案,毕竟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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