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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仅有一套还贷期内的房屋,由于工作调动至异地工作只好将其出租,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确认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上明确了房屋租赁税费由承租方缴纳,可是承租方直至搬出物品也未告知与我,昨日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联系到我要我缴纳,我不知道现在该如何处理,我是已税后价格租给承租方的,我有没有权利追缴这部分税费?还有现在房屋管理局追加登记追缴税费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其他 2010-07-16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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