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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丈夫张某是再婚,结婚十年有余,现夫妻感情破裂,欲离婚。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发现丈夫对我有隐瞒,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在农村有一片承包地,当年是和其他三人一起承包的,承包合同书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宋某,后其他三人都不想再承包了,我家给了他们点钱让他们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了我家,但是并没有将土地承包合同改成我丈夫的名字。我与丈夫从2001年经营管理此片土地至今,最近我发现了一份合同,这片土地的承包合同我丈夫已经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于2005年转移到他的儿子名下了,他的儿子从未在这片土地上种植粮食或者果树,也没有参与劳动。现在村里的土地要被开发,我们的承包地被征用了,有一部分土地上农作物和建筑的补偿金,也都被我丈夫的儿子收走了,我认为这是故意转移财产,我找到当年一起承包土地的其他三人,他们不愿意出面为我作证,请问我是否有这片土地承包权,能否争取占地补偿金?我该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 2011-12-07 1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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