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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5月购房的,房屋合同上明确注明了维修基金按40元/平方交到指定的账户,但按照08年7月出的政策2月1日以后出的预售证应按105元/平方交.我个人认为,既然是明码明价为40元,是不是可按40交,剩余的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谁让开发区不注明按政府价格

其他 2008-11-01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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