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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7日通过中介签了三方合同,总价70万。交付定金3万,中介费2万。因卖方将房产抵押在银行,至今未拿到房契,导致商贷手续不能继续。根据附件约定的120天期限,卖方是否已构成违约?本人能不能解除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和中介费用甚至赔偿违约金?不能赔偿能促使提前交房也行。(下面是合同) 因买方或者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逾期支付房款等无故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业务,则: 1逾期未超过十天的。。。 2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解除合同或者赔偿2倍定金。如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每天千分之一赔偿。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中介费有违约方支付。--附件--(按揭付款)买方按揭付款的,买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到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申请,签署《购房抵押贷款合同》,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同时卖方必须提供资料与协助。 若因金融政策性调整导致按揭抵押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买方亦不能一次性不足全部楼款余额给卖方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返回定金及楼款。

其他 2010-07-17 0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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