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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2013年7月23日将房屋出租,签约1年,在2013年12月27日对方告知房屋租到2014年1月22日不再租了,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房东是否可不退押金,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的描述如下:“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100元,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正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现2014年1月22日已过。租客一定要为退还押金,不退押金就不给我房屋钥匙,并会起诉我,请问他的行为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权不退还押金?

其他 2019-10-06 12:4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们的合同才能判断,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承租人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 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 要看你们的合同才能判断要看你们的合同才能判断
  • 要看你们的合同才能判断,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
  • 看你们的合同才能判断
  • 你可以暂扣押金,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可以,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 对方没有权利未经你同意解除合同,你可以起诉他。
    【追问】我想问下我不退押金是否合理?
  • 要看你们的合同才能判断,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追问】合同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100元,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正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我想问下我不退押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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