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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至今供职一家酒店,酒店今年6月被转卖,转卖期间辞退了部分员工且给予了1个月工资补偿。我没有被辞退,6月份重新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2014年12月下旬经理叫我去一个外面的茶座做事,(意思是去做一下相关工做,不是长期去上班)我不去,然后就收到的辞退通知书,辞退理由“工作态度差,不服从安排,不穿工装。”通知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事后知道那个茶座是酒店其中一位股东的其它产业,与酒店没关系。)没有任何补偿的意思。我是那种内向沉默寡言型的人,做技术维护性工作。酒店以为我老实好欺负。在酒店工作期间从没给酒店造成过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工装不是没穿,是只穿了外套,没穿裤子,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要钻井道,长期蹲下工作,工装是定做的西服,2010年入职的时候量身定做的,那时候120斤,现在170斤,肉全长大腿上,穿上后特别紧,没法工作。后来跟主管(我的直属上级)反应,他意思不穿没事。但主管在今年10月已经被开除。2010年工作至今酒店从来没给我买过3或5险1金。我越想越不舒服想走劳动仲裁程序。现在我手上有的东西是:2011年6月到2014年4月的工作记录交班本,记录了我的工作内容时间和地点。(刚进去时没有工作记录要求,后来主管要求的,2014年4月后我同事辞职走了就剩下我和主管,同事走了就不用再跟他交班了。)2011年年度和月度优秀员荣誉证书。酒店给予的“辞退通知书”。有人事部公章和我的签字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和赔偿。我可否要求酒店补缴5险1金。辞退通知书上要求我今天去办理离职手续,我要不要去办理?

其他 2015-01-23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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