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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其中特殊情况指的是什么?拆迁前按政策支内返沪落户人员算不算共同居住人?有没有明确的条文?

征地补偿 2015-01-23 1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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