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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起诉离婚的,开了两次庭,我们有两个小孩,大的被判和我一起生活,小的和她生活,我是反对的,在开庭的时候我提出过,我也知道两个小孩都归我不太可能,但对小孩的抚养上我提出要共同承担,理由是对小孩负责任,起到一个监督。还有一个探视小孩,我也提出自己的观点,她是电话联系不上,也不让我见到小孩,。法院就这样经行了一次法律程序,就闭庭,过了二十天给我寄来了判决书,判我们离婚,一人负担一个小孩,其他什么都没说。我对这样的判决不理解。为什么不当场宣判,

离婚 2015-01-27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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