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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厂是小规模个独企业,因经营需要有一名员工参与了部分股份,协议内容为该员工股金不作企业任何设备与固定投资,只享受每年的利润分红,如果企业经营亏损了则有法人承担。三年后该企业终止经营,利润与本金分配完毕。但原公司老总又单独注册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还是类同产品,但没有原员工参股,请问老单位的股东还能享受新公司的分红吗?或是否还有争议。。谢谢

其他 2010-07-21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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