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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0月份跟兴安县**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合同,进行一套商品房认购,我向开发商缴纳了认购金31000元钱,合同上约定,我可以享受8.8折团购优惠,但不能退房,如果退房认购金不退,上面也未提及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及交房时间,现我应家庭变故,无力购买,想找开发商退订,遭到拒绝,但据我了解直至现在该房产项目都未取得预售证,请问我予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要怎样要回我的认购金,如果要聘请律师怎么收费呢?

其他 2015-01-26 09: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认购协议无效,开发商无法追究你的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退回认购金。但要注意起诉前确认一下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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