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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货车撞伤,脚踝轻微骨裂,对方全责。住院后脚上打了石膏,因在医院家人照顾不方便,回家治疗。出院记录是建议打石膏在家疗养4-6周。协商赔偿时对方不愿赔偿出院后打着石膏期间的护理费。请问出院后护理费能否得到赔偿,大致标准多少,如果起诉到交通法庭,是否需要请求鉴定,鉴定费用大致多少?

其他 2015-01-26 19: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
    【追问】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是对方全责。伤残等级未鉴定,可能未够上,仅骨裂,但由于受伤的是老人家,可能伤到经脉,现过去8个月了 行走还是不方便并无法久坐。对方不愿支付赔偿费,现在准备起诉,目前就护理费存在疑问,出院后脚部打石膏阶段是不是可以申请要求赔偿护理费?
    【回答】您好,可以申请护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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