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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时,查封了当事人的机器设备,设备被查封后,当事人分几次将执行款上缴了法院。与此同时,经法院牵头当事人将被查封机器设备转卖他人,法院又通知买受人协助法院执行,将购买设备款直接交法院.最终法院重复收取了当事人的执行款项.当事人起诉买受人要求支付购买设备款项,被法院裁定、判决驳回起诉,理由是买受人协助法院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已经履行了购买设备合同的付款义务。当事人上诉亦被二审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多次申诉也无济于事。此事应如何处理?能否以法院为被告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到哪一级法院诉讼?请教高水平律师。

案件执行 2008-11-01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或申请即可。我曾经有个案件,法院多算了2000多元诉讼费,后来提出书面申请,讲明情况,法院就如数退还了。
  • 起诉不了的,但可以向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控诉。如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您可以直接致电13922272120免费咨询。(吴培雄,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
  • 被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有过错并造成了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向中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但不能以法院为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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