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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交通事故,货车撞伤一名行人,伤者在住院期间,车主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后因没及时支付剩下的钱,而被起诉,判决后车主借款支付了钱。货车入了保险,每年会定期向保险公司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合同约定公司会就医疗费用支付80%。但从未支付过,车主多次电话催要,保险公司均以种种借口拒绝给钱,距离事发应经过了2年,车主还能要回保险费吗?车主目前的证据就只有一张保险卡。起诉时是否会证据不足。 敬请各位老师帮忙指点一下,谢谢

其他 2010-07-19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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