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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叫王*男23岁目前在杭州工作老家山东。去年年底在老家托媒人介绍了一对象,见了面后没怎么了解就匆匆忙忙定了亲,当时老家习俗不定亲女方不与你处对象。定了亲之后给过彩礼,买过三金衣服与两部手机,大概花费6万左右。今年10月22号女方来我这与我生活了3个月,从这三个月当中,我发现我们俩人性格,脾气,等等都不合就跟女方分了手。然而,女方家长不同意了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与三个月的女方的工资【具体金额让我们看着办】不赔偿就准备从老家赶过来,闹!!!望好心律师指点迷津,出出主意。我一家人都为我这个事愁事了!拜谢!!!

离婚 2015-01-27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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