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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下午在336道与五泰路路口发生的二辆汽车碰撞事故,对方司机发生事故后逃逸,我方报了警,后在下午15:30分左右三厂交警队打我电话说对方司机找到了。在1月26日上午对方司机父亲找我,意思是不要告他儿子,我们的所有医药费(营养费及修车费)等,全有他们负责。并在下午对赔偿费达成口头协议,(因对方卡上钱不够,约定于1月27日付清),后三厂交警大队让我们双方签订了事故责任书,对方负全责。签完后我回家,在1月26日晚上打对方父亲电话(当时留了他父亲手机号码),他父亲说:反正我儿子要拘留了,你们爱怎么办就怎么办,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我们的赔偿款到底该怎么办?请求解答?

其他 2015-01-28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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