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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病请病假.然后不能再干体力活.被厂借口除名该得到啥补偿

仲裁 2010-07-20 08:5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需帮忙可电话联系
  • 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 建议立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建议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详情请电话联系。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仲裁
  • 如果是职业病,厂家除名是错误的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因病休假期间可得到医疗期工资待遇,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仲裁,详情电话联系或面谈。
  • 职业病的话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是一般疾病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是应当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除名没有补偿,如果认为除名不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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