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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我在一家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从9月到12月,但是合同上面没有公司公章和签名,签订的试用期结束以后我以为是自然转正的便没有去管它,后来无意中发现需要办理转正手续,于是便向公司申请转正,转正申请交上去以后没有声音,以为是同意了,今天公司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说是试用期不合格,并告诉我超出签订试用期的时间为延长试用期,现在依然是在试用期内,工作也是按试用期来算,但是我并没有在签订的试用期结束之前或者之后得到任何通知说我试用期不合格需要延长试用期,现在我该怎么办,要不要办理离职手续?

其他 2015-02-03 1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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