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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女方因身体有疾病(脑子不清楚)从未照料过两个孩子(一个7岁一个2岁),一直由男方抚养至今。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怎么判?如果女方因身体原因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孩子的姥姥姥爷可以支付吗?现已经分居1年,期间男方曾主动去女方家劝说其回家,但女方家人不同意,并且要求男方支付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这要求合理吗?男方有权利和义务支付这些费用吗?如果女方执意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如果不能判离那分居多长时间就算自动离婚了呢?双方结婚后有住房一套,但是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本是男方当事人的名字,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5-01-31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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