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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所有财产归男方,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答应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现女方已经再婚,并有身孕。男方因抚养费少起诉女方,要求抚养费增至300元,法院判女方月支付200元抚养费(女方为临时工,月收入600元-700元)。当女方妊娠期与哺乳期无任何收入时,抚养费是否还应继续支付,如需支付,应如何支付,支付多少?

离婚 2009-09-16 1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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