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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合同经济一事,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我山东老家的亲人在山东本地与深圳公司驻当地办事机构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5万元,该公司借款期限为1年,每月该公司按时付给利息,该公司用此借款作为其公司经营使用,但该公司自两个月前便停止付息,多次协商无果,我也到该公司深圳总部向其索要此款,合同规定正常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要支付30%违约金给该公司,但按目前情况我想问的是:1、该公司不按时付息是否先行违约,如我方提出解除合同还用付30%的违约金吗?2、此借款合同是否为非法集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3、如我方提起诉讼有多大把握胜诉?4、贵所针对此类诉讼收费是怎样的?谢谢。

其他 2015-01-28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你这属于借款行为,具体能否胜算需要看合同内容,律师费可以协商!
  • 是否非法集资主要看是否违法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筹集资金,你这种情况可以按照对方违约起诉对方归还借款本息。
  • 如果你讲述属实,对方不付息在先,这就不算是你方提前解除合同,而是对方违约在先,你方履行抗辩权而已。如果起诉胜诉较大,具体律师收费建议持证据材料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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