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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5月13号进厂工作,到2008年9月20号才签合同,2008年10月29号公司通知我10月30号办移交.无故辞退我.我要求一个月的赔偿金,公司不给.让我继续上班,工资减少.我到劳动仲裁部门去投诉.公司让我回去上班.我觉得公司出而反尔,如果回去肯定不守信用。我能不能要求不履行合同,能不能得到赔偿金。而且公司每个星期休息一天,不给加班费。能不能用这个理由投诉不执行合同。

仲裁 2008-10-31 1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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