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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商人,他有两次婚吏,与两前妻育有两女一男(前妻的儿女分别都有房子了),男方与两前妻分别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女方,之后,便同居了,还未去登记,就有了共同的孩子。问题是,男方的两任前妻与前妻的儿女老来干扰他们的生活,对他们的房子,财产,车子都虎视视耽,甚至拿他们刚出生的孩子出气,现在女方不知道怎么办,怎么才能保护好自己,现在,女方名下有一套房子是男方送的,登记后,这套房子会不会变成共同财产,以后前妻的儿子都得续承吗?请问,女方现在应该怎么办,到底要不要去登记,登记与不登记还要注意哪些细节,怎么样才让女方获得更多财产?

离婚 2011-12-08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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