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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A部门合并到B部门,但是合并过后B部门人员过多,公司要让我去C部门,我不同意调到C部门。公司说A部门已经没有了。劳动合同有一句话“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我查了合同法。【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公司的意思是公司的A部门已经没有了。只是把我们分到其他部门去。这样的理由合理吗?

诉讼 2015-01-30 0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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