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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11年8月4日入职的,2014年10月一日顺产一子,2014年10月6日休产假至2015年1月26日.产假期间,2015年1月20日接到公司人事说公司更名更换法人代表,原公司到2015年1月30日就注销解散,要我回去签新合同和终止旧合同,按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的赔偿金赔偿.由于我还处于哺乳期,我觉得公司就按其他职工的赔偿方案赔偿,没有对我的哺乳期做任何赔偿。我不同意公司方案,公司找我谈话的时候才说公司原老板去世,老板的继承人不愿意接手卖给别的老板,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我在法律上应有怎样的合理赔偿?谢谢!

其他 2015-01-30 10: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按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追问】刚刚公司律师说公司是按劳动法第44条第五款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的,他说公司是合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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