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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出差到西安20:00点坐飞机到武汉后转车到通山是23点多了,***一路上说头痛、不舒服,到通山县城关后再转便车到乡镇,在乡镇医疗点看了一下就转到县人民医院,县医院立即进行了开颅手术,于9天后死亡。 请问:能否算工伤

其他 2010-07-21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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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 不属于工伤!
  • 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否则不属于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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