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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9年下岗,承租本单位门面一间。今年6月30日国土资源局将我公司向社会拍卖进行改制。由于两年前单位领导把我们现占门市的楼上雇人把屋顶窗户砸烂,里面的固定资产去向不明。便没有向我们收前两年的房租。现在以此为由让我们无条件搬出门市。我们门市的搬迁补偿问题该怎样解决。

其他 2010-07-21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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