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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沭阳一企业职工,公司于2004年3月宣布破产。到现在为止没有对一名职工进行安置,也没给任何补偿。到主管部门了解后,说补偿金(又叫买断工龄钱)为每名职工2004年月基本工资*12月=5000元(左右)其他没有任何补偿。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该享有哪些补偿?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专家给予帮助!谢谢!!!

破产清算 2009-06-30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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