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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请教一件事情。我马上准备领结婚证了,结婚用的房子是我男朋友去年买的,房款共100万,当时首付40万,是我男朋友和他父亲共同支付的,其余60万为贷款,这部分贷款大概他们是20年左右还清,总计利息要付20万,等于还要付80万。现在的问题是:男朋友的父亲要求这80万由我们婚后还,现在贷款是由我男朋友的工资里面叩,在我们领证前,男朋友的父亲提出来这个房子的房产证上不会写我的名字。我的想法是这样的:虽然贷款现在都是由我男朋友支付,但是婚后我们两个人的收入是属于我们共同的,所以这80万应该算是我们共同支付的,因此我要求房产证上要有我的名字。但是男方说只要我们结了婚,我就对房子有拥有权,但是据我对法律的一点理解,好像这个房子是会算做婚前财产的。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这个情况?另外,我男朋友的父亲在我和我男朋友相处之间制造了很多的矛盾,他们非常强势,我怕以后处不好,如果婚后几年房款还得差不多了,他们提出来要离婚,那我是不是会一无所有?还是有一定的分配比例?希望能得到一个比较详细的答复,不胜感激!

其他 2010-07-21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支付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房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确认。 满意请按采纳
  • 房屋所有权归男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 你对此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可做一个财产约定,就此房产的增值部分作出约定,这样才能最好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你来讲也公平些。 需详细咨询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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