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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厂工人,原是国营职工,现本厂改制由原来的国营企业变成了民营企业。从改制后大量减员,造成工作量加大,我们常年没有节假日休息日,还经常加班加点。使我们的劳动强度严重超负荷。冬天倒班由原来四班倒减为三班倒到下班时间还延长工时半天左右且不给加班加点费,请教律师这种问题合理吗?我们应该向什么部门反应,有人管吗?这样不属于工厂剥夺我们人身权利吗?

其他 2008-10-31 2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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