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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我单位一名特困男职工待岗多年(二十多年),后因病提前退休多年,前些年与妻子离婚,无子女,现在已再婚,第二任妻子与前夫有一子女已因病故,再婚后仍然无子女。她本人没有工作,属于特困群体。现在女方在居民委申请(民政部门)失去独生子女困难补助,需要男女双方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问题:目前我单位职工(男)档案记载信息很少,只有参加工作时的登记表,无婚姻和子女记载,无法为其开具无子女证明,为此单位和职工多次到隶属社区、办事处和派出所请求开具无子女证明,均答复不在他们管辖范围。请教如何办理,请专家指路,谢谢

其他 2015-03-23 0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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