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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你们好: 我于9月23日晚在家附件的一个小饭店吃饭,坐在窗边。 当时有一个人与朋友及家人在饭店吃饭,饭后那人喝醉想进入饭店吧台。饭店老板没有让她进入,并与其发生争执。那个人闹事摔了酒瓶子,又摔了椅子。之后,其朋友将他拽出饭店送回家,但那人在几分钟后返回,在饭店外面将饭店的玻璃砸坏,正是我所做饭桌处的落地窗。当时,地砖砸到我们就餐的饭桌上。我的胳膊被打,手被随玻璃划破。当时摔在地上,腰背部造成严重肌肉拉伤。医生说要我卧床休息一周,之后再进行查看。 期间,我要休假,耽误工作。而且,我对象也误工照顾我。 派出所人员当晚将闹事人捉到,日后派出所说闹事人在送派出所途中逃跑。至今派出所还没有任何消息。 而我们又不知道该人的任何信息。派出所录完笔录的信息不能告诉我们。 我们该怎么办? 饭店是否有连带责任?闹事当事人应该负有哪些责任? 以上,非常希望各位能够帮助解答,不胜感激。

诉讼 2015-03-03 2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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