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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同签订一年,因个人原因需要退租,在一月之前已经告知房东。租金为押二付一,以与房东协商根据合同我违约扣一个月押金。多住了五天按天数给予结算以及物业费水电费扣除还有接近剩余两千元,房东一开始不接电话,等一星期以后接了电话告知不退剩下押金!我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5-02-03 1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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