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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准备在长沙市星沙地段租个门面做餐馆,现有一个门面由他人租用做餐馆,本人也在此门面打工;现租用人有意转让给我,但需要我支付转让费11万元,此人与房东租赁合同还有20个月才到期,如果我支付转让费后,我可以与房东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为了使合同内容有效,想请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作公证,请问要请什么性质的人员?怎么联系?需要多少费用?谢谢!:

其他 2010-07-23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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