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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草贷款合同?如何进行房地产公证

房产纠纷 2019-12-03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不是必须要去公证的。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而且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借款合同必须要公证,是否公证都不会对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所以,签订借款合同后,是否进行公证,是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己来决定的。
  • 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  当然,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对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并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  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对于企业借款合同效力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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