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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到一份房产赠与,目前双方已经签署了赠与合同,并且办理了公证。但是到房产部门办理时,房产拒绝办理,理由是赠与人的子女已向房产递交了一份赠与人的身份证件挂失的报纸.可是,事实是办理房产变更手续的所有证件(赠与人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公证书等)均在我手里,而且是赠与人亲手交给我的.现在我想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继续办理这个登记手续?房产部门这样无视事实的做法,是否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怎样维权?

诉讼 2008-11-01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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