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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4年了,现在因为感情问题要离婚,我想咨询下,我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价14万元,首付40%,公积金贷款还贷5年,然后婚后还款4年,每月还款约590元,还有6年的贷款没有还,现在如果离婚该如何分配呢?

离婚 2015-04-07 07: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还款4年及升值作为共同财产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 你好,可以给与女方适当补偿就可以了。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 对于婚后还款部分进行适当补偿就好
  • 房子会判给你,但你要给老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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