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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出工伤的时间是2009年5月2日,2009年11月27日找XX劳动社会保障局给我办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我等一次找劳动部门主张我的权利日期是2009年9月9日,劳动部门有备份可查证。2010年3月18日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我的仲裁申请书,并2010年6月25日下达了部份裁决书,要求被诉方先干支付工伤医疗费,而其它诉求被驳回,原因是没有伤残鉴定。我是股骨骨折,年已60有余,医生说股骨骨折本来就很难愈合,你是老年人股骨愈合很慢,我多次找医生取内置物,主冶医生说2010年6月份以后才能取内置物。我干2010年7月17日取出了内置物,我在2010年7月22日找XX劳动保障局办理伤残鉴定,工作人员说出院证明书上写的休息一月,你下个月17日来鉴定。我的提问是伤残鉴定在2010年9月9日后出,是不是超过了仲裁时效?

仲裁 2010-07-22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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